发布文号: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止理由 |
1 |
民政部关于涉外结婚证的印制和用章问题 |
民发〔1980〕47号 |
1980.7.2 |
有关内容被《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吸收 |
2 |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
民〔1983〕民20号 |
1983.3.10 |
有关内容被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吸收 |
3 |
民政部关于统一申请结婚当事人在律师面前作出的未婚声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的函 |
〔84〕民民字第14号 |
1984.3.31 |
有关内容被《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华侨、港澳台居民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4〕246号 )吸收 |
4 |
民政部关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限补充规定的通知 |
民〔1984〕民16号 |
1984.4.21 |
有关内容被《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吸收 |
5 |
民政部关于驻香港各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 |
〔1988〕民民函第4号 |
1988. 1.7 |
有关内容被《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吸收 |
6 |
民政部民政司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 |
〔1988〕民民函第5号 |
1988.1.7 |
有关内容被《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吸收 |
7 |
民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
民〔1989〕婚字10号 |
1989.3.14 |
被《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节录)》(计价格〔2001〕523号)取代 |
8 |
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 |
民〔1989〕婚字39号 |
1989.7.29 |
有关内容被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吸收 |
9 |
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
民〔1989〕福字37号 |
1989.8.17 |
与现行规定相抵触 |
10 |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民福发〔1990〕21号 |
1990.9.15 |
与现行规定相抵触 |
11 |
民政部关于统一制发婚姻证件式样的通知 |
民婚函〔1991〕289号 |
1991.9.23 |
被《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制新式婚姻登记证的补充通知》(民办函〔2004〕15号)取代 |
12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重申使用统一婚姻状况证明的通知 |
民办函〔1991〕232号 |
1991.10.22 |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 |
13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重申使用新式婚姻状况证明的通知 |
厅办函〔1997〕206号 |
1992.8.12 |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 |
14 |
民政部关于使用新式婚姻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民婚函〔1992〕317号 |
1992.9.24 |
被《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取代 |
15 |
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 |
1994年民政部令第2号 |
1994.11.30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取消了 “民政部门举办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的核准” |
16 |
民政部关于更改婚姻证件内芯水印等问题的通知 |
民事函〔1996〕221号 |
1996.9.18 |
被《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3〕166号)取代 |
17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婚姻登记申请书和婚姻状况证明式样的通知 |
厅办函〔1996〕206号 |
1996.10.22 |
被《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取代 |
18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婚姻登记申请书和婚姻状况证明式样的补充通知 |
厅办函〔1996〕238号 |
1996.11.27 |
被《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取代 |
19 |
民政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关于更改婚姻证件内芯和婚姻登记申请书等证件式样的通知 |
厅办函〔1997〕96号 |
1997.4.8 |
被《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3〕166号)取代 |
20 |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民事发〔1997〕14号 |
1997.5.8 |
有关内容被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吸收 |
21 |
民政部关于救灾募捐义演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民办发 〔1998〕9号 |
1998.9.3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取消了“民政部门举办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的核准” |
22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民政部令第1号 |
1998.12.10 |
有关内容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吸收 |
23 |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民基发 〔1998〕21号 |
1998.12.18 |
有关内容被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吸收 |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