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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抽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07]15号

各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绿办(中心)、有机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07]24号)安排,近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联合对15个省(区、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管理、生产经营和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省份
  列入此次抽查范围的共有15个省(区、市),每个抽检省(区、市)已明确1个牵头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人员组成
  此次抽查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合组织实施,两个中心共同成立5个专项检查小组,分赴15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工作,每组5人,由两个中心有关领导及检查员组成。
  三、抽检内容
  详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四、时间安排
  9月20日至9月30日,检查小组对每个抽检省份进行为期3天的检查:
  第一天上午:召开专项检查座谈会,听取抽检省(区、市)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包括种植、畜牧、渔业三个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绿办、有机分中心自查工作汇报,查阅工作机构相关资料;
  第一天下午及第二天全天: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2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和1家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第三天上午:选择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进行实地检查;
  第三天下午:反馈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在认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三品"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联合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确保"三品"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二)请抽检省(区、市)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包括种植、畜牧、渔业三个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绿办、有机分中心认真准备自查工作总结,并在专项检查座谈会上作自查工作汇报。请牵头单位做好专项检查座谈会的组织及联络工作。
  (三)请抽检省份牵头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9月17日前反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电话:010-62131998;传真:010-62191445;E-mail:yangling@agri.gov.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07年9月10日
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抽检省份名录

  序号 抽检省份 牵头单位 负责人
  1 北京 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办公室 欧阳喜辉
  2 吉林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 杨林
  3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赵继文
  4 浙江 浙江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林伟坪
  5 山东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郭忠广
  6 江苏 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吴峰
  7 广东 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 林瑞如
  8 湖北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伍昌胜
  9 湖南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 康绪宏
  10 陕西 陕西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谢效勇
  11 山西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王学苏
  12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 关今悦
  13 贵州 贵州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何潭
  14 四川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周南华
  15 云南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字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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