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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代征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0 生效日期: 1999-10-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地税发[1999]136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减轻企业负扭,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1999]59号《关于调整水 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的通知》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停止对各级各类企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据此,我省地税机关负责代征水利建设基金工作同时停止。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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