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江苏分公司的请示》(国民发〔2006〕2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江苏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