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林计批字[2007]469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你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的请示》(内林计发〔2007〕2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你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14个市(盟)及自治区本级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扑火机具、扑火装备、防火通讯等专用扑火物资及设备设施。
三、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161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
请你厅据此批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设备采购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