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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5 生效日期: 2005-09-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委办发[2005]48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
  自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三年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建设平安南京、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活动,先后有9个区县达到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创建标准,为实现三年创建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实现80%以上区县达到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创建目标,努力争创省“社会治安安全市”,为加快“两个率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平安创建重点,进一步强化各项创建措施
  2005年是创建“平安江苏”三年目标的决战之年。今年全市的平安创建工作要按照“巩固、深化、完善、提升'的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各项措施,全方位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平安创建活动的整体水平。
  (一)完善严打工作机制,提升打击犯罪能力。要进一步加大“严打”力度,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各种犯罪活动,认真落实破案攻坚责任制,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建立“命案必破、挂牌案件必破”的破案机制,“八类”案件破案率达85%以上。要继续排查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大调解”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调处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四到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提高工作效能。要大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在村(居)委会要建立调解室,在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调解站,发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信息员队伍。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强化预警和快速反映,提高基层发现、控制、钝化、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完善各类调解资源的整合衔接机制,促进民间调解、治安调解、信访接待调解、诉讼调解等有机结合和科学运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三)加强科技防范,提升“大防控”能力。要大力推进科技防控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技防覆盖面,突出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全面提升技防工作水平。要重点抓好公安派出所技防监控平台的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和技防强势,六城区到2005年要基本完成公安分局指挥室(中心)与各派出所监控平台的联网运行,郊县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重要部位建设技防监控。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商贸等重点单位和“窗口”地区、重点部位、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控网络建设。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新建一个以上“技防街(镇)”或“技防一条街”、“技防村(居)”。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创建水平。要全面加强基层政法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要科学整合警力,将85%以上的警力放到基层一线,确保达到上级规定的社区民警3000:1、农村派出所6人以上的要求。要进一步巩固壮大社区保安、农村治安巡防员和治安志愿者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发挥队伍作用。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400:1的要求将专职协管员配备到位,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公寓式”双集中管理模式。要大力开展基层创安活动,丰富拓展创建形式,继续开展校园周边、铁路沿线治安整治,进一步深化“无刑事案件社区”、“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铁路'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水平。
  (五)加强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提升实战能力。“十运会”即将召开,要全面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广大政法干警和综治工作人员参与“十运会”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制定实施“十运会”安保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围绕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提高组织协调、预警防控、消除隐患、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开展一系列安全大检查和治安、交通秩序大整顿。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组建快速反应机动队伍,加强反恐防暴实战演练,提高突发性事件处置能力,确保“十运会”期间不发生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和安全事故。
  (六)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提升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专职保安联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经费,按照省综治、创建考核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专职保安联防、协管员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全市专职治安防范经费保障到位。

  二、强化齐创共建机制,增强平安创建工作整体合力
  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创建成员单位在平安创建工作中的作用,形成齐创共建的强大合力。
  (一)充分发挥各创建成员单位的作用。各级政法机关要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创建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系统)创建工作的同时,深入推进联系点共建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挂钩联系区县创建活动的帮助指导,齐创共建,增强创建合力。各单位开展工作的绩效将作为述职点评和年终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对各专门办公室的整合协调力度。各级综治委要加强对综治委框架下各专门办公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定期研究指导协调工作,着力提高专门机构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平安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使源头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健全完善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市、区(县)创建办都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了解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坚持每季度由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610办公室、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安监局等创建成员单位向各级创建办报告社会稳定和治安情况,
  全面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形势,加强对化解矛盾纠纷和治安防控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政策性的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新一轮平安创建氛围
  按照市综治委、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宁综治委字[2004]第3号)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一)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加大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紧密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围绕各个阶段创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突出宣传创建活动的新理念、新动态、新经验、新进展和新成效,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各种手段,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报道工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深入开展群众性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辟创建活动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要组织开展各种大型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地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创建平安南京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大力树立先进典型,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要注重发现、培养和运用先进典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重点地树立有特色的创建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文件、简报、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组织领导程度,强势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主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创建办具体抓、各创建成员部门共同抓的创建工作责任机制,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将创建任务及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创建工作各项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充分发挥综治五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检查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综治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各级综治委、创建办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查机制,组建创建工作督查员队伍,实施动态督查,加大暗查暗访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综治、创建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继续开展“双点评”活动。各级创建办要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特别是要严格按照2005年度综治、创建工作责任目标分解任务和省、市考核标准进行逐项检查和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变面貌,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奖惩制度。要细化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综治、创建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将综治、创建工作实际成效列入党政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立功受奖和晋职晋级直接挂钩。要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制度,对落实平安创建责任采取硬措施,敢于动真格,对由于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政法部门所需的正常运转经费,综治、创建专项经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各级调解中心以及科技创安等所需经费,要千方百计予以保障。要坚持“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注重发挥民资民力在单位自防、区域协防、企地联防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群防群治的途径和办法,通过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等办法,多渠道地解决群防群治经费,确保平安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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