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国税发[1999]61号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154号)转发给你们。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代理工作会议,部署了税务代理行业清理整顿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税务代理行业清理整顿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省局近期将召开全省税务代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税务代理清理整顿及脱钩改制工作。请各地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文件,吃透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对在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为参加全省会议做好准备。
为了掌握全省税务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请各地将所属税务代理机构截止1999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开办资本金情况表'、'税务代理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在代理机构工作的正式人员名单'和'职业风险金'、'职工住房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后续教育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对内负债性基金的提取比例、管理、使用及结余情况的详细书面说明材料,于9月22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1、在代理机构工作的正式人员名单
2、税务代理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
3、开办资本金情况表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年8月6日 国税发[1999]14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8月13日国税发[1999]154号)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