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0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文化娱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舞蹈制作公司舞蹈团一行38人,于2008年1月18日至2月5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