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2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演员巫启贤、美籍演员王力宏,于2007年11月6日到浙江余姚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