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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德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9 生效日期: 2007-10-29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经查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公司于2006年12月向关联方汉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帛公司)收购浙江汇丽印染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汇丽)7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遗漏披露浙江汇丽为汉帛公司贷款提供巨额担保情况、浙江汇丽与汉帛公司存在大额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浙江汇丽生产经营对汉帛公司存在严重依赖等信息。上述信息披露遗漏误导投资者并可能导致相关交易定价不公允。
    2、公司未准确披露2006年11月向原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出售资产交易相关的合同支付条款,未及时披露2006年度恒天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约999.97万元事项。
    3、2006年10月25日以前,公司存在利用募集资金536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公司对该等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且遗漏披露相关信息。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3条、9.15条、11.8.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冯德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3.1.4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冯德虎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对冯德虎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对于冯德虎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抄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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