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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6 生效日期: 2005-06-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2005]9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一窗式”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窗式”操作规程》是总局自2003年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窗式”管理以来,进一步深化、规范增值税“一窗式”管理的全新规程,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研究,为执行规程做好必要准备。
  二、提高增值税网上申报面,实行申报期内均衡申报管理。为减轻实行《“一窗式”操作规程》对窗口的压力,各地应努力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面;同时,为均衡申报期内工作量,减少申报后期可能出现的纳税人集中报税、比对、金税卡解锁等带来的排队现象,各地可区别不同的纳税人实行分段申报管理,最大限度的均衡申报期内各天申报量,但对纳税人因故未能按约定申报日期申报而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的,应按正常申报处理,不得刁难。
  三、完善税银库联网,为“票表税比对”打好基础。各地应加强与人民银行、相关商业银行沟通,完善税银库联网方式,尽快达到征收机关能够及时得到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的信息,为“票表税比对”打好基础。
  四、为保证《“一窗式”操作规程》的顺利推行,省局决定在相关软件修改后选择南通市进行试点,请南通市国税局按照省局确定的试点方案,认真做好试点的准备工作,确保试点成功。其他地区的推行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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