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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27号)精神,现就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努力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摸清。省级贫困村中小学收费底数,搞好调查研究,下半年抓好“一费制”试点工作。“一费制”之外,不得收任何费用。教育主管部门要抓好试点,制定实施办法,按规定程序实施。没有实行“一费制”的地方,一律实行收费公示制和审批制。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在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收费报告,经审批后,在学校进行公示。所收费用要一律上缴财政专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全面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工作。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3.进一步规范市属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C旧年的水平,不得提高;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高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禁止向补考学生收补考费;禁止向未达标的学生公寓按达标公寓收费。查处和纠正乱收费行为。
  4.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抓好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探索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和监督员制度。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把住面向学生收费立项发文关。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涉及中小学收费文件、项目,进一步明确收费立项发文、资金管理使用、收费监督处罚规定。下半年研究出台一个综合性、规范管用的收费管理办法。坚决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乱办班、乱补课、设立“小金库”等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推销摊订过多过滥的复习资料问题。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其它部门行业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等行为。
  5.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进一步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纠正“明采购、暗订购”和网下交易、私自采购药品、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购销机制。
  2.各级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和医疗用品紧急应对预案及措施,以备解决好突发事件之急需。加大对农村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规范农村用医用药行为。要突出治理农村药品购销混乱问题,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建立和完善销售网点布局,保证农民用药安全。
  3.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月至9月,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要抓好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底前全市集中销毁一批假劣、过期失效药品和医疗器械。要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行为,对趁机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药价、行骗牟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4.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和医药价格秩序,认真解决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问题。进一步加快药品生产企业C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企业05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工作。加强对外埠药品管理及注册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营造开放、统一、公平、公正的药品市场秩序。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拿回扣、开大方、多开药、开贵药、乱收费以及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对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要大力总结、宣传抗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农业税及其附加不许超过国家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不准在农业税及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
  2.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项目。要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真正摸清债务底数,不准突击清收税费尾欠,不能把乡村债务分摊到农民身上。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审核,今年市里研究出台《长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向农民工收费.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禁止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禁止将已取消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继续向农民收取;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费;禁止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摊派报刊,增加农民负担;农民建房和农民外出务工除依法颁发的证照、证书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借婚姻登记、开出生医学证明书等“搭车”收费。
  4.全面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农民收取税费要填写监督卡。在监督卡中要写清楚收取税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金额,收费人要在收费监督卡上签名盖章,否则,农民可拒交。
  5.全面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各乡、村两级要设立公示墙或公示板,将收取的税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单位和上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电话,填写在公示墙或公示板内,便于农民监督。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税费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加重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当前要坚决查处借防治“非典”之名,乱涨价、乱收费案件,严厉打击各种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
  (四)继续治理公路“三乱”
  1.继续开展向机动车辆乱收费、道路收费站(点)的治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要一律取消。按期完成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经营期满、还清贷款的收费站(点)坚决撤销。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研究制定从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措施。
  2.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防公路“三乱”确保道路畅通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卡),擅自中断交通,造成运输不畅;严禁以任何借口在道路上乱收费、乱罚款。确保防治“非典”药品和物资运输通畅、快捷,确保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要加强监督检查,凡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做好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工作,推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抓好评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考核工作。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工作,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两个热点、难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解决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问题;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公用事业单位要着重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纠治重点及措施目标,突出抓好承诺兑现工作。政府各部门都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要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自身行为,抓好队伍建设,主动接受监督。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抓行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责任。要强化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参加部门和各行业部门的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纠风工作负总责,按照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对抓纠风工作不力,出现重大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突出抓好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牵头主抓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到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得力人员经常抓。参加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协同作战,切实发挥作用。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办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纠建并举,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务求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注意总结推广经验,用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坚持从严刹风整纪、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防范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要深入基层和群众中去,真正了解和体察人民群众的呼声与要求,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纠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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