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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 2003-05-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3]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从1999年全省各级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来,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政务公开在巩固、规范、提高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创新和突破。政务公开制度逐步规范建立,“一站式”办公和“一厅式”服务全面推进,省政务大厅启动运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政务公开取得积极进展,公开重点突出,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载体形式更加多样,政务公开的常态长效机制正在形成。我省推行政务公开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欢迎,得到中纪委的充分肯定,引起有关新闻媒体的关注。但同时,全省政务公开还存在重视不够、进展不平衡等问题,还有薄弱环节,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是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对于我们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中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吉林省跨越式发展的中心任务,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措施,推动建立政务公开的常态长效机制,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经常化围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务公开。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领导分工管到哪、政务公开工作就延伸到哪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常抓不懈。
  要全面落实“十公开”制度要求。在省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推行的行政审批执法收费内容、政策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以及职能单位、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十个方面的公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政务公开规范性制度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依据这些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现行有效”的原则,对行政审批、执法、收费事项逐项提出并全面实施公开办事制度。使群众不仅知道一件事情应该由谁办,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而且知道应该怎么办,多长时间办完;不仅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社会监督,而且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要把制定并实施“十公开”制度,作为改革行政管理制度、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全面规范公共管理和服务,更好地践行宗旨,真正为人民谋利益。
  三、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推动政务公开深化
  在继续抓好省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的基础上,所有省直部门和事业单位,都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体系,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继续坚持和认真落实行政管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公开办事制度,特别是涉及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的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企业登记注册、资质审查、证照办理、收费罚款等,都要公开运作和运行。在基层政府和部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决定权、主动权交给群众,增强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
  要推动政务公开由行政机关向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事业单位扩展。所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都要向社会和群众作出服务承诺,都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服务。
  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突出重点,通过政府公告、政报、公众网、公开栏以及新闻媒体,面向社会,经常公布有关政务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公开听证制度,实行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度。继续办好各级行政首长公开电话,形成高效、快捷、准确、真实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
  把政务信息化建设同推行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公开。继续办好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纳入的地区和部门内容要及时更新、经常维护,扩大容量,增加信息。在政府和部门集中办公、办事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显示屏、触摸屏,既是政务公开的窗口,又起到办事指南的作用,而且容量大、更新快、查询方便,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建设发展。
  四、提升省政务大厅的运行质量和水平,衔接好各级政务大厅建设
  在确保进厅业务顺利过渡和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推动省政务大厅规范运行、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对纳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该不批的一律不批,该下放的一定要下放,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着力改进审批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统筹组织好纳入省政务大厅的省直行政审批、会计集中核算、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项目统建、省政府行政审批热线咨询、省政府网站公众查询阅览等工作。
  结合政务信息化建设,进行省政务大厅网上联合审批试点。建设开发全省范围的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和系统软件,通过省政务大厅与省直部门、市县政府政务大厅协同办公、数据转换和信息共享,使行政审批咨询、申报、受理、办理和认证、反馈等业务实现网络运行,促进政务信息化和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
  各级政府的政务大厅(政务中心等)要突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建设。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功能形式,创新政府公共管理模式和机制。要注意在系统开发上与省政务大厅的网上联合审批平台相衔接,实现软件运行模式相互兼容,以利于相关数据信息交互传递,使全省各级政务大厅(政务中心等)形成网络,并通畅高效运行。
  五、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政府执政为民的创新,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要认真总结经验,认识把握新形势下推行政务公开的内在要求和规律特点,有效地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实践。要把政务公开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中去,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继续抓好省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的建设。要多层次、多形式培育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要组织建设好各级政务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政务公开基层联系点以及政务公开便民试点,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通过典型的创新实践和示范带动,指导推动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六、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入抓好乡镇政务公开
  作为最基层的政权机关,乡镇政务公开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推动落实和完善村务公开。
  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的重点是乡镇派驻站所的办事公开、乡镇财务公开、重大决策公开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业税征收减免、涉农收费、农民负担等。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简明有效。要在实践中积极创新乡镇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要把乡镇政务公开拓展延伸和落实到村务公开上。为保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县级政府要组织对乡镇政务公开检查和进行考核;省里今后对市州政府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要对乡镇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继续组织进行考核
  政务公开是政府自身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外在的推动力。要把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纳入行政监察体系,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诫免、通报和批评;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量化标准和考核方式,继续对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推动政务公开深入进行。要加强考核力量,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务公开监督员参加。要加强“暗访”和平时检查,并纳入全年考核成绩。
  八、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控“非典”工作
  做好防控“非典”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己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同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准确通报疫情,并把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要求和规定向群众和社会公布,使防治“非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政务大厅(政务中心)是群众集中办事的地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要切实加强预防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普及“非典”防控知识、加强消毒、戴口罩、实行办事人员登记、红外测温等,尤其是要加大网上办公、网上传输,减少人来人往,加强科学防范,确保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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