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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9 生效日期: 2007-11-19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标函[2007]71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以落实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修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为重点。
  二、申报项目应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目标,本着标准体系基础标准、通用标准项目优先,为国家经济建设重点服务的标准项目优先,促进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提高的标准项目优先,经复审确定急需修订的标准项目优先的原则确定,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后,按《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下载网址://www.ccsn.gov.cn)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其中,申报国家标准的项目应经主编部门同意;申报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应报相应的技术标准归口单位或技术标准委员会同意。
  五、请项目申报单位将《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送我部标准定额司。报送材料的有关信息请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www.ccsn.gov.cn)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
  六、2008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吴路阳  赵霞
  电   话:010-58933043
  传  真:010-58934385
  电子信箱:wuly@mail.cin.gov.cn
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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