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7]154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临时打开安全壳人员闸门和设备闸门的函》(苏核发〔2007〕3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在机组冷停堆、维修停堆和换料停堆状态,没有燃料操作时,临时打开安全壳人员闸门和设备闸门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按照申请中明确的预防措施进行实施,确保机组和人员安全。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