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瑞泰人寿〔2007〕72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4.1款增加4.1.2项: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茂中心1号写字楼10层。 二、第4.1款其他相关项下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