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下发08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7 生效日期: 2007-12-07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通知运动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2008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女子组:2008年1月22-29日在四川省资阳市举行。
  男子组:2008年3月3-10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女子组:北京天津辽宁、内蒙、河北、石家庄、河南黑龙江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四川云南、深圳、解放军、新报名队伍,共计16个队。
  男子组:北京辽宁河北河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四川新疆、济南、潍坊、南京、解放军、新报名队伍,共计16个队。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12名。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报名资格:
  1、年龄要求:男队员限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队员限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中国排球协会注册证参赛;
  3、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参赛者,给予处罚。
  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吕雅君
  电话:010-87183523 传真:010-87183094
  江苏镇江体育局
  地址:江苏镇江市健康路1号 邮编:212001
  联系人:于 洋
  电话:0511-5026801 13952852766
  传真:0511-5026801
  四川资阳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邮编:614000
  联系人:王 彬
  电话:0832-6110353 13541638135
  传真:0832-6110355
  (二)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注册证和检验骨龄,检查骨龄费用自理,每人15元。凡骨龄超过比赛实际年龄(注册年龄+实际生活系数+1.5)者或注册证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在赛区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如不能参加者,按本赛区最低成绩计算。各队均取前10名计算本队身体素质测验成绩。本次比赛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助跑摸高、V字型移动、30米跑。评分标准和测试方法见《中国青少年排球教学训练大纲》。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天进行2轮比赛。
  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排列序号,按贝格尔法进行编排。
  提前结束比赛的运动队,在比赛结束的第二天离会,逾期费用自理。
  (三)比赛采用国际排联2005-2008排球竞赛规则。
  (四)决定名次办法:
  A、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B、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分总数)
  C、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D、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五)高个队员的规定(身高和手高有一项达标即可):
  各队在每局比赛中,始终应有两名高个队员。不足者在总积分中扣分,每局缺一人扣0.25分,每场最多扣一分;在每局比赛中,始终有特高队员参加比赛,在总积分中加分,每场有一人加0.25分,最多累加一分。
  高个队员标准:
  男子身高1.88米以上,手高2.47米以上;女子身高1.78米以上,手高2.30米以上。
  特高队员标准:
  男子身高2.00米以上,手高2.60米以上;女子身高1.86米以上,手高2.39米以上。
  (六)各队须备两套(深、浅颜色)以上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比赛鞋袜,上衣前后要有按规则规定尺寸的明显号码和队长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
  (七)决定总名次办法:
  比赛得分=(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x7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x3
  将以上两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按总分决定总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列前者列前。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总名次前三名的队颁发奖牌。
  (二)获得总名次前八名的队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食宿标准
  运动队每人每天向承办单位交纳60元食宿费。
  八、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