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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工本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2 生效日期: 2003-04-02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3]9号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收取金穗借记卡卡片工本费用的函》(农银吉函[2003]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经营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农行吉林省分行开办金穗借记卡网点新开卡。置换新卡时暂按每卡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二、待国家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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