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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艾威(航空)服务学校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30 生效日期: 2002-07-30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2]184号

湖南省艾威(航空)服务学校:
  你校《关于报核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定你校开办的职业技术培训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培训费(含实习费等):公关员培训费,每生每期(时间一年)收费1800元;前厅、餐厅、客房服务员培训费,每生每期(时间半年)收费1000元。
  2、书籍资料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3、住宿费,自愿在你校住宿的每生每年可收住宿费400元,半年的减半收取。
  除上述费用外,你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收据,并必须确保培训计划和培训质量,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执行至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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