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7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乌克兰“绚丽”歌舞组合一行3人,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2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