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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5 生效日期: 2003-03-05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3]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菜篮子工作事关消费者安全、生产者收入,倍受各界关注。特别是加入WTO后,菜篮子产品供求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按照2002年国务院“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要求,为提高我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维护消费者权益,结合实际制定加强“菜篮子”工作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的紧迫感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任务是以保障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快实现由比较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和安全转变,让城乡居民真正吃上“放心菜”、“放心肉”;逐步实现由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供给过剩的矛盾相当突出,“菜篮子”生产实现两个转变的任务相当艰巨。这一变革既标志着“菜篮子”发展以量取胜的数量竞争时期已经结束,同时也标志着以质量为前提的新一轮“菜篮子”产业发展竞争已经开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菜篮子”工作的阶段性、长期性、连续性的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特点,增强抓好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的责任感。要抓住这次国家全面整顿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保证健康消费;发挥资源优势,树立吉林省“菜篮子”产品绿色无污染的品牌形象,力争在新一轮“菜篮子”发展竞争中争取主动。

  二、明确思路,强化“菜篮子”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菜篮子”工作总的思路是:适应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新形势,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狠抓“菜篮子”生产标准化、市场规范化、经营产业化、监管全程化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发展目标是:到2007年实现主要“菜篮子”产品无公害化,到2010年全面实现“菜篮子”产品无公害化,培育开发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绿色、有机菜篮子产品。
  按照这样的思路和目标,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狠抓生产标准化,加快建设卫生安全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
  1.加强相关农业标准的清理、制(修)定和研究。重点是修订过时的农业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接轨的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2.加强菜篮子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建设绿色食品大产业和畜牧大产业为依托,利用2年的时间,在每个市州建设一批不同规模、不同品种的标准化“菜篮子”生产示范区,探索思路,积累经验,充分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3.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净化和改善。各地各部门在新上项目和新建项目上,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环境治理,严格控制“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积极开展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及时、有效地防治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水、土、气的检测工作,建立环境档案。
  4.加强投入品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停用、禁用、限用及推荐使用的投入品品种目录”,严格控制和规范限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提倡科学地交替、轮换使用农药和兽药。5.加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快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安全无害的动植物综合防治体系,健全动植物病虫害测报预警机制,提高重大疫病、疫情测报和防治能力。继续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为控制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6.加强科技推广开发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素质。要加速优质、专用、抗逆、高产作物和畜禽、水产等新品种选育及良种扩繁,鼓励开发、推广生物农药、生物肥料以及高效施药、施肥新机械,做好改厕粪管工作,提供优质农家肥,特别是要更多地研制应用果蔬、肉类、奶类等“菜篮子”产品加工包装、运输和储藏(保鲜)技术设备,发展专储、专运技术,防止“二次污染”。加强有关技术规程的宣传力度,通过绿证教育、科技下乡等手段,把生产技术、保鲜技术和质量标准等知识送到农民手里,记在农民心里,变成农民的实际行动。
  (二)狠抓市场规范化,加快建设卫生安全的“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
  1.规范市场流通方式。对进入流通环节的“菜篮子”产品,逐步推行产地集散、市场批发、定点零售、封闭运行的规范化商品流通方式,确保菜篮子产品规范有序地进入各个流通环节。要着重解决好混运、混储、混销、混价的问题,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质量卫生安全的菜篮子产品进行保护,实行优质优价。要在主产区和主销区积极推进安全优质菜篮子产品的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菜篮子产品实行专区销售。各类经营菜篮子产品的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店都要合法经营,禁止经销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2.强化检测手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菜篮子”产品的检测指标体系,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并将检测内容、检测方式及时通知到生产者和消费者。加大市场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引进先进设备,完善检测手段,确保及时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重点地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害物质残留和动物疫病的检测。检测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菜篮子”产品,都要有产品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菜篮子”加工产品,还要具有能够说明产品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份、产品技术指标等真实信息的标示物。3.科学制定市场经营策略。针对我省“菜篮子”产品阶段性过剩和阶段性短缺的实际,制定科学的市场经营策略,实现旺季货畅其流、淡季满足供应。充分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有利契机,努力扩大优质、特色和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菜篮子”产品出口,发展外向型“菜篮子”产业,提高我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强化营销方式的创新,扶持和鼓励“菜篮子”产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有条件的批发市场要积极探索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统一结算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同时,大力发展订单生产,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加大“菜篮子”产品的推介力度;坚持实施名牌战略,不断树立我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形象;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市场信息传递速度。
  (三)狠抓监管全程化,加快建设卫生安全的菜篮子产品监管机制
  1.建立全程追溯机制。按照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菜篮子产品全程追溯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能够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生产者、经营者要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并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逐步建立不合格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的处罚机制。
  2.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采取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在加工源头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二是建立产品标识使用制度,严格管理菜篮子产品质量标识的发放和使用。以抓好无公害蔬菜、安全肉为重点,按照统一环境质量、统一规程标准、统一关键技术、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统一申报认定原则的要求,实行无公害蔬菜和安全肉统一标识上市。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定期定量发放,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售标识。三是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对产地环境、投入品、“菜篮子”产品实行区域检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批量检测与随机监测相结合,依法定期对菜篮子产品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害消费者行为。
  (四)狠抓经营产业化,加快建立卫生安全的菜篮子产品经营模式
  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是制约我省菜篮子产业发展的主要症结。经过近些年的努力,目前我省大宗粮食产品、特色多种经营产品、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探索了很多好的模式。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借鉴的基础上,适应“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重点推广加工企业带动型、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型和中介组织带动型的模式,推动“菜篮子”生产经营上档次、上水平。围绕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重点规划建设一批较大型的标准化“菜篮子”产品产销示范基地项目,以专业化、规模化基地生产为依托,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标准化生产服务体系、健全检测及监管组织和手段、培育发展市场体系及流通组织、实行无公害商品加工及流通,建设大型的产业化的无公害“菜篮子”商品产销基地组织,探索出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相符合的,与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菜篮子”商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之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推动力度
  (一)成立省“菜篮子”协调会。协调会成员由省农委、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省牧业局、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法制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由省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召集,由省农委会同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牵头开展工作。原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挂靠在省农委),为省“菜篮子”协调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菜篮子”工作,研究制订有关全省“菜篮子”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意见、政策措施。协调会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例会制度,通常情况下,每半年例会一次,总结通报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宜,特殊情况随时例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省政府“菜篮子”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协调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农委负责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指导和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监管相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实施产品检验和执法,并会同省经贸委、内贸办牵头协调开展全省“菜篮子”工作;省经贸委、内贸办负责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行业发展实施指导和管理,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省牧业局负责对畜禽类“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指导和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监管相关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实施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执法;省水利厅负责对水产“菜篮子”产品生产过程的组织指导和质量卫生安全的管理,对各类“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水水源的检测与监管,保证供水质量;省卫生厅负责牵头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与“菜篮子”产品有关的省级标准的制、修定,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和强制检验,落实和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局协同农业部门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省法制办负责组织与“菜篮子”产品产、销有关的各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省计委负责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省财政厅负责对发展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产、销工作的资金支持,努力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三)加强政策扶持。目前,我省菜篮子生产设施、检测设施以及贮运设施、保鲜设施普遍比较落后。计委、经贸委、财政和农口部门要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无公害生产及检测水平。财政和物价部门在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上,逐步向扶持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向扶持菜篮子产品龙头企业和优质、放心品牌企业,向扶持无公害菜、安全肉、放心调味品等监测检测体系建设上倾斜。菜篮子建设中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所需经费要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考虑。要创造宽松环境,注重引进省外、国外知名企业,鼓励城市工商企业投资菜篮子建设,缓解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每年要争取集中一块资金,重点用于无公害蔬菜、无公害水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三绿”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我省菜篮子工作整体运行水平。
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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