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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9 生效日期: 2006-03-29
发布部门: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ぉ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邯各部队:
  2006年清明节将至,为教育引导全市人民学习革命先烈精神,发扬革命传统,继承先烈未竟事业,自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实现“十一五”期间邯郸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邯郸而努力奋斗,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广泛深入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国防教育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革命先烈为开创和建设新中国所建立的丰功伟绩,宣传革命先烈的崇高爱国主义精神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宣传革命先烈坚持真理、死而后已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德,宣传革命先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牺牲精神,激发全市广大群众、部队官兵、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各新闻单位要紧密结合建党8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集中时间,大力宣传我党、我军建立、成长、发展、壮大的光荣历史,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一个以实际行动继承和发扬革命先烈遗志,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邯郸的新高潮。

  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安排形式多样的悼念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认真组织各界群众和部队官兵,到所在地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碑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瞻仰、颂扬和悼念活动,祭扫革命烈士陵墓,缅怀先烈,寄托哀思。要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祭扫烈士墓活动,举办入党、入团、入队宣誓仪式,举办各种演讲会、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广泛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激发革命热情,做好本职工作,促进邯郸发展。

  三、认真搞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清明节期间,要结合学雷锋、树新风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和部队官兵到所在地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碑亭附近植树、栽花,搞好纪念地的美化、绿化。各有关部门要对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损坏,及时维修;要加强烈士陵墓的管理工作,搞好陵墓周围环境绿化,使革命烈士陵墓保持庄严、肃穆和洁净;加快红色旅游基地建设,提高革命文物和有关宣传材料的陈列展示水平,提升纪念建筑物的文化品位,使烈士纪念地成为褒扬烈士、寄托人们哀思、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场所。

  四、周密安排谒陵祭扫人员的接待工作。各烈士陵园、纪念馆和纪念遗址,要科学安排纪念活动,针对清明节期间参观人员相对集中的情况,制定周密的接待计划,调节参观人流。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安全保卫、场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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