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抚松县漫江水电站出厂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8 生效日期: 2003-01-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函字[2003]8号
抚松供电局综合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漫江电站上网电价上调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公司所属漫江水电站扩容大修及所发电量地产地销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现行电价政策,该电站在漫江地区销售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258元,考虑电站扩容大修还本付息问题,在白山市网销售电量部分电价为每千瓦时0.38元。以上价格自扩容大修后有上网电量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