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2]78号
长沙铁道科技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社会办学调定收费项目、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你院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对自愿报名就读你院的学生收取以下费用:
学杂费(含上机费、电教费),理工科预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元:文科预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2400元:理工专本科每生每年2700元;文科专本科每生每年2600元。
二、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年600元收取。
三、书籍资料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四、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你院2002年招收的学生,老生仍执行原核定的收费标准。
五、除本批复规定的收费外,未经我局批准,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学生体检费、保险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费。
六、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鉴)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