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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5 生效日期: 2002-11-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2]37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咨询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咨询代理和信息查询收费的请示》《信息中心(2002)第2号)收悉。鉴于你中心开展工商咨询及工商代理服务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向社会提供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时,在用户自愿并填写书面协议的前提下,按规定收费。收费时要在办理业务醒目处公布收费标准,并注明“自愿选择”字样,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并收费。收费前需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此标准暂试行一年,期满后要带有关资料到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咨询信息中心开展同类业务可按此标准执行,但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无证不得收费。
  附:吉林省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吉林省工商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代理  元/户  400
  分支机构登记代理  元/户  300
  变更登记代理  元/户  100
  企业注销代理  元/户  100
  企业年检代理  元/份  300
  企业核名代理  元/户  100
  代拟企业章程  元/户  200
  代拟企业登记文书  元/份  10
  企业工商事务顾问  户  协商
  加入红盾信息网  户/年  500  免收信息查询费
  优惠工商服务费
  信息查阅  市.州.县工商部门注册  件(条)  200
  省工商部门注册  件(条)  100
  外省工商部门注册  件(条)  300
  企业信息公告(变更.歇业.产品等)  件(条)  协商  互联网站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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