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地税发[2002]16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吉发[20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对文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汇同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具体税收政策实施办法,待总局具体征管办法下发后,再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