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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4 生效日期: 2002-11-14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检字[2002]37号
各市、州、县(市)物价局:
  今年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年,在农业税征收体制、征收办法和征收任务发生变化的同时,农民负担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实践证明,税费兑现阶段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的敏感期,特别是税负较重、矛盾集中的地区,如果继续发生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案件,就极有可能引发恶性群体事件,从而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巩固。为此,省物价局号召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税费改革进行时期,要认真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出以下几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严肃查处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行为。凡发现不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顶风违纪继续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要及时将多收款全额退还农民外,还要按照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方法》的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不漏岗。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及主要人员责任,加强对农民负担的日常监督和调研,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三、12358举报电话要保证有人值守,认真记录,及时交办。省物价局将在适当时机对各级12358举报电话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四、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释有关政策。对来访群众反映的价格、收费违纪问题,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要求合理但不是我们权限内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协调联系,以便尽早解决;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讲请政策,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五、对涉及收费公示制落实情况年底前再进行一次检查,不到位的地方和空白村要立即补上,通过公开、透明收费项目标准,减少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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