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08]158号
法国再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北京分公司开业,名称为“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营运资金为2000万欧元。
三、经审查,吴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批准该分公司经营非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
(一)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
(二)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
(三)国际再保险业务。
五、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1217室,邮编:100004。
六、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据此批复到北京保监局申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二○○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