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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陵源核心景区内索道等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7 生效日期: 2002-04-20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2]52号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陵源核心景区有关景点和经营项目票价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武陵源核心景区内索道及有关景点票价作结构性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下列票价:
  1、黄石寨索道票价按每人次上行48元,下行38元执行,其中上、下行票价各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有偿使用费3元,宣传促销费1元;
  2、天子山索道票价按每人次上行52元,下行42元执行,其中上、下行票价各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有偿使用费3元,宣传促销费1元;
  3、黄龙洞门票价格按每人次65元执行,其中票价内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有偿使用费3元,宣传促销费1元,取消原自行收取的迷宫收费;
  4、宝峰湖门票价格按每人次62元执行,其中票价内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资源有偿使用费3元,宣传促销费1元。

  二、核心景区进山大门票价格仍按我局湘价费[2000]21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用于门票“一卡制”系统建设的IC卡成本费用由每卡8元降低为6元,价差全额转为资源有偿使用费;水绕四门观光电梯和十里画廊观光电车票价仍按我局湘价服[2001]2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上述票价可不分淡旺季,但对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优惠的游客应按规定优惠。

  四、除上述票价外,游客可自愿选择投保,严禁强制收取保险费。

  五、各种游览票均为定额票面,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在原票面上盖章加价。

  六、景区门票所含价格调节基金、资源有偿使用费、宣传促销费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组织征收,按张政发[2002]7号文件规定执行。原与此相抵触的规定应予废止,由你局负责搞好协调,不得重复收费。你局应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三费的收支情况报我局。

  七、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局应通知各执收单位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在醒目位置公布票价,定期向我局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年度财务报表,禁止自行提价、竞相降价、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八、本批复自2002年4月20日起执行。执行前你局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景区旅游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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