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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制度(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9-12 生效日期: 1988-09-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保证省政府与各部门、各市地之间联系畅通,特制订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工作制度。   一、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建立责任制,实行专人昼夜值班。
  二、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的主要任务是:接收、传达、处理各部门、各市地通过电话、传真向省政府报告的紧急、重要事宜,答复电话查询,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电话通知,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的传真通信,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各部门、各市地的电话报告,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记录,整理后及时送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副主任阅示,并按批示要求印发《值班报告》或办理有关事项。
  四、对于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抓紧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反馈。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谦虚谨慎,坚守岗位,搞好交接班,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
  六、节假日或遇有紧急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并有领导同志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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