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通化化工总公司尿素中准出厂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8 生效日期: 2002-06-18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农函[2002]3号
通化化工总公司
  你公司《通化化工总公司关于提高尿素销售限价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公司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情况,对你公司生产的尿素价格复函如下:
  通化化工总公司生产的尿素,每吨中准出厂价格为1400元,供需双方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