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建筑业协会资质初审服务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9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服[2001]305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核准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函》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和11月7日价格听证会的意见,经研究,同意省建筑业协会接受委托在提供全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评审服务时,试行收取初审服务费,并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1、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初审服务费标准:
  特级、一级企业:350元
  二级企业:300元
  三级企业:250元
  劳务企业:150元
  项目经理:100元(含上交国家50元)
  2、省建筑业协会收取初审服务费后,应提供以下服务,并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1)组织专家评审,受理技术咨询答疑,帮助企业解决网络系统技术问题;2)配合国家建筑业信息网的开通,做好项目经理资料上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网络服务:3)向国家报送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核材料;4)免费发放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你厅接此复函后,应通知省建筑企业协会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本复函核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一年,试行期满本复函自行废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