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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5 生效日期: 2002-04-05
发布部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长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2]4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建委、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落实《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是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确定货币补偿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县(市)、双阳区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这次公布的城市房屋评估指导价格是以住宅房屋为主,按照不同土地级别、房屋建筑结构类型测算制定的,即八个土地级别、五种建筑结构类型,共计40个标准(详见附件)。附表所列价格是指建筑结构为十成新房屋的平均指导价格。

  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可比照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适当浮动。

  四、平均指导价格是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时使用的参考依据,具体补偿评估单位价格由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参照本通知公布的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按法律程序为拆迁当事人出具评估报告。

  六、为加强对我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领导,经研究成立长春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受理、协调及日常工作。

  七、此次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间如上级政府和部门制发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八、关于有关因素调整系数的掌握方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九、各县(市)及双阳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长春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表
 附件:
  长春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表
  结构  框架结构  框混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其它结构
  标准
  地段
  一级地段  3720  3500  3270  3270  3000
  二级地段  3400  3180  2960  2960  2680
  三级地段  2890  2670  2440  2440  2160
  四级地段  2250  2030  1800  1800  1520
  五级地段  2070  1850  1620  1620  1340
  六级地段  1940  1720  1500  1500  1210
  七级地段  1510  1310  1120  1120  850
  八级地段  1480  1280  1090  1090  820
  注:1.此价格根据2001年典型住宅工程抽样调查加权平均计算而来。由于建筑工程设计要求不同,所处区域位置不同、环境条件差异较大,因此,此价格为平均价格;
  2.框架工程指导价是指12层以下的,超过12层的参照此价格浮动;
  3.旧式砖木结构和部分砖木结构住宅房屋参照砖木结构指导价格评估;
  4.一至八级地段以外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为1030元/平方米,其它为760元/平方米;
  5.土地级别划分按(长府发[200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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