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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6]2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发展,全面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重要意义
  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是增强农牧业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的战略选择,是解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措施,对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发展符合我省农畜产品发展的方向,有利于促进种植业、养殖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提高农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畜产品出口。我省地处青藏高原,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总量规模小、发展速度慢、覆盖面窄、产业化经营水平低等问题,积极培育绿色农畜产品品牌,不断促进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生产上规模、上档次。

  二、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及目标任务“十一五 ”期间,我省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为根本,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一批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农畜产品品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发展重点是:无公害农畜产品要突出高原特色,以大宗农畜产品为重点,稳步发展;绿色食品要依托企业,以牛羊肉、奶制品、油菜、马铃薯、蚕豆、青稞、蔬菜、食用菌、中藏药、沙棘、小杂果等优势产品、加工产品和出口产品为重点,加快发展;有机农畜产品要突出资源优势,以牛羊肉、蚕豆、沙棘、枸杞等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农畜产品为重点,积极打造 “高原牌 ”、“绿色牌 ”、 “有机牌 ”,大力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和效益。
  目标任务是:到 2010年,力争全省建立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60个、认证产品150个以上;建设绿色农牧业示范区 5个以上,建设生产示范基地30个、认证产品100个以上;建设有机农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10个、认证产品20个以上。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发展
  (一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高标准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要根据当地资源、行业特点和质量安全状况,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发展。按照当地的生态环境,根据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标准以及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划要求,以产地 (基地 )认定和产品认证为依托,因地制宜,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创建一批绿色农牧业示范区,全面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筛选和组装配套有机、生物肥料、农药和生物防治等适用的生产技术,加强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严禁在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附近建立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和 “白色污染 ”,强化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二 )突出高原特色,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开发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要发挥资源优势,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在注重培育壮大现有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企业的基础上,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龙头企业、以牛羊肉、奶业、油菜、蚕豆、马铃薯、青稞、蔬菜、食用菌、沙棘、中藏药等优势产品为重点,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技术、信息优势,加强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研究,尽快推出一批符合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生产要求,与我省现有经济水平和自然条件相适应的生产加工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科技含量。要进一步完善以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原料基地为依托,以农户参与为基础的一体化组织形式,培育和壮大各类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强化企业、基地和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企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 “双赢 ”目标。
  (三 )积极培育和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要加快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流通渠道和市场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举办各种博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以展促销,推动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流通,扩大品牌农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西宁市建立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超市和展销中心,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畜产品产销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畜产品集散地设立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专销网点、柜台和展示区。要运用现代营销手段,探索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营销模式。要充分利用农牧业信息网络,尽快建立完善农畜产品市场营销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认证等信息推进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网上交易。
  (四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加大对获证基地、企业的质量跟踪监督管理以及产品标志、标签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各级农牧、工商、质量监督、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打击各类假冒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行为,规范市场管理,保护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大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力度,优先推动农畜产品安全标准、大宗优势出口农畜产品品质标准的制定。要逐步建立产地 (包括养殖场、养殖水面 )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要不断创造条件,对农畜产品产地进行统一评价,划定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限制生产区,并与产地认定工作结合起来。积极筛选和组装配套适用的生产技术,推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三是加强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大对省、州 (地、市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设施、设备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做好检测工作。
  (五 )加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大力加强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制定科学的生产规程,建立研发中心和示范基地。要开发和引进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深加工技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生产加工水平。要结合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和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和实用科技培训等项目,加大对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技术和农牧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普及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科普知识,提高广大农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准确掌握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引导农畜产品生产者以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生产为目标,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农畜产品生产档案,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产品适销对路,实现优质优价。
  (六 )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促进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与农牧民签订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产销合同并严格按合同保证收购的加工、流通企业,金融部门要在贷款方面给予扶持。对与外商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兴办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企业和基地,应优先安排土地,在审批、办理证照、资金结算、所得税等方面予以优惠。积极扶持农口部门围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发展兴办服务实体,支持供销联社、专业协会等组织参与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开发与经营。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标准制定、认定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监督检查。要抓紧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生产标准。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广泛争取和吸引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七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开发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促进发展。要本着有利于综合协调和指导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各级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职能,充实力量,在工作条件、业务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农牧、计划、财政、经贸、科技、工商、税务、卫生、质检、环保、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发展中的问题,确保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的顺利发展。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培育和倡导绿色消费。要充分调动和利用好社会各种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逐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共同推动 ”的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发展新格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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