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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2001年秋季普通大、中专学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费字[2001]150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01年秋季普通大中专学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01年秋季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费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鉴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属于“211工程”大学,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教电188号文件精神和三所大学2000年度生均日常运行费用情况,决定对三所大学的学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同时,决定适当降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费标准,民族类专业学生学费继续减半收取。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见附表。普通高校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标准可在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热门专业的具体范围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但农、林、师范、体育、艺术、航海、民族类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得纳入热门专业范围。专本沟通类学生,按同专业的本科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按专科学费标准收费,本科阶段按本科学费标准收费。

  二、规范学费以外的其它收费:1、住宿费: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00)湘价费字第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800--1200元)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0)湘价费字第244号文规定的标准(600元以内)执行。2、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2)军训服装费每生65元,服装式样由学校按实用、整齐、统一的原则确定;(3)体检费每生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4)身份证和户口本费32元(其中户口本1元、身份证25元、照相费6元),身份证为无底卡居民身份证,入学前已办理身份证的不再办理,且不得收费。(5)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购买的,由学校按不盈利的原则代购。

  三、严禁“双轨”收费,定向生奖学金,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继续按去年省政府(湘阅[2000]55号)确定的标准(1万元)一次性向定向单位收取。除按规定招收的定向生和经批准合作试办的民办学院外,各大中专学校不准再以联合办学、举办民办学校等形式变相实行双轨收费,不准以赞助费、扩容费、一次性建校费、教育补偿费、跨地区建设费、转专业费和捐款等名义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四、进一步完善帮困保学制度。各大中专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帮困保学制度,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和贷学金等制度。各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的发放金额按学校年学费总额的10--20%由学校掌握。对家庭困难的贫困学生,学校应采取减免学费、住宿费等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入学和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并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严格收费政策和纪律。各地特别是各大中专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执行收费政策不仅关系到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当前的社会稳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今年秋季的招生收费工作。各学校除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外,不准再以任何名义自立项目收取或变相收取其它费用,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准以有偿服务名义向学生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任何部门、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和其它收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学校在学生入学缴费期间,要公布有关收费政策和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国家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印制的收费票据。学校的招生简章要写明本校所有项目的收费标准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否则一律不准印发。

  六、切实加强对今年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今年秋季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新生入学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各大中专学校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大中专学校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进行抽查,集中查处各大中专学校招生收费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过去制定的有关收费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一:2001年秋季湖南省普通大专院校新生学费标准表
  附表二:2001年秋季湖南省高职、中专学校新生学费标准表
  2001年秋季湖南省普通大专院校新生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其它大专院校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普通院校  师范院校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其他专业  6000  5500  5000  4600  6000  5500  4200  3800
  上述标准只适用于200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2001年秋季湖南省高职。中专学校新生学费标准表
  元/每生每年
  中专(含电大普通班)  职业中专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一般学校  师范学校  本科  专科
  其他专业  3300  2300  2000  6000  5500
  上述标准只适用于200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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