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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出厂热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6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字[2001]43号
省电力公司、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白山市、白城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12月22日第154次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支持龙华热电重组通海高科有关问题》的精神,现将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出厂热价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273元调整为0.298元。
  二、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白山市、白城市龙华热电机组对采暖供热和工业供热出厂热价调整见附表。
  以上电、热价格调整时间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
  采暖供热价格调整表
  附表二:
  工业供热价格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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