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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尖扎县集中购车问题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30 生效日期: 2004-09-30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1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5月29日,温家宝总理就《国际互联网信息摘报》(1309期)反映“我省尖扎县两年内购买27辆豪华轿车一事”作出重要批示。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尖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更新和增加公务用车27辆。其中,上级单位实物调拨和下拨购车款7辆,使用县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借款购车20辆(更新14辆,新购6辆)。尖扎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自身财力不济、全县63%的人口还没有脱贫的情况下,相互攀比、竞相更新车辆,仅在一年多时间里,更新购置20辆新车,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也加重了财政负担。
  省纪委、省监察厅在2004年7月5日《关于对尖扎县集中更新购置车辆问题的通报》(青纪通[2004]1号)中,对尖扎县集中购车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成尖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深刻检讨,拍卖清退新购车辆,完善落实车辆配备使用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尖扎县集中购车问题,认真进行反思,切实汲取教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把加快发展,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良好形象。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行政费用开支。编制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机构改革确定的机构、编制限额,进行严格控制,决不允许擅自设立机构、擅自增加人员等问题的发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经制度,从严控制人员和车辆经费开支,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会议经费。各级扶贫办公室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对各自的人事、财务、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立足业务实际,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奢侈浪费、讲排场等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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