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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207国道德山收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1 生效日期: 2000-11-11
发布部门: 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偿还常德沅水公路二桥和207国道常德城区绕城公路建设贷款资金,促进我市交通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湘政办函[2000]162号),决定自2000年11月11日起,在常德沅水公路二桥南岸桥头地段设立207国道德山收费站,征收过往机动车辆通行费,同时调整常德沅水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费对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警车、囚车、救护车、军车及省人民政府特批车辆以外的各类机动车辆,均属征费对象,不得免征。

  二、征收方式。由市交通部门在常德沅水公路二桥南岸桥头地段设站,对过住机动车辆实行双向收费,分次计征,随到随征,先收费,后放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收费标准。常德沅水大桥收费站与207国道德山收费站共同承担偿还贷款任务,两站车辆通行按同一标准征收。载重车辆按车辆核定载重吨位计征,非载重车特种车辆按核定自重吨位计征,每车次收费标淮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担机、简易机动车2元;大中型拖拉机、2.5吨及以下货车、吉普车、旅行车)7元;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各类货车,20座至49座的客车15元;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50座及以上的客车20元;8吨以上(不含8吨)至16吨的各类车辆28元;16吨以上(不含16吨)的各类车辆40元。

  四、加强通行费的征收和管理。通行费征稽人员要秉公办事、依法收费,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营私舞弊、怠慢或刁难过往车辆。违者,给予严肃处理。凡过往207国道德山收费站和常德沅水大桥收费站的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按标准交费,不得冲关逃费,凡不按规定交费的,责令其交付应交费额5至10倍的车辆通行费。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00年11月11日起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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