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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5 生效日期: 2000-09-15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农业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依靠力量。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充分认识它在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要立即纠正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产的行为,解决好当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队伍不稳、保障措施不力、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提高广大农民素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保障措施不力、推广队伍不稳、人员素质不高、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稳定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9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稳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直接服务于农民和农业生产,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担负着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创新、试验、示范和推广;对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苗情、土壤肥力进行监测和预报;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提高农民素质;配合政府制定当地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执行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许多公益性的工作。没有积极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就没有农业的稳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充分认识它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队伍的稳定。
  为了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国家和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政策措施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管理体制暂维持现状不变,待县乡机构改革时一并理顺;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县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管理体制保持稳定。县乡政府要注意做好农技队伍的稳定工作。不允许拍卖、出租、侵占、平调基层农技站的资产。已拍卖、出租、侵占、平调的,要进行查处,并立即予以纠正。要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机关分流人员进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于超编非技术人员必须分流或清退。各级农业、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法维护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关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在住房、子女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千方百计地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以充沛的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积极为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国家事业单位,属于财政预算保证的对象,其经费应当由政府财政负担,各地不得随意搞“脱钩”、“断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编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从2001年起必须纳入县乡财政综合预算,并按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额,保证足额及时到位,以稳定农技队伍。各级政府要逐年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投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完成国家赋予的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技术特长,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服务。其收人主要用于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和改善本单位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财政部门不能因此减拨事业经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不能作企业对待,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摊派支出或强制规定上缴任务。
  各级政府要将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建设列入计划,并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站房、培训设施,实验设备、测试仪器等)。计划部门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要有计划分期分批装备一批简易的土壤速测、种子检测。病虫预测预报、畜禽疫病诊断、疫苗冷冻、猪牛人工授精、微电脑、传真机等仪器设备,以改善推广手段,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对长期在第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享受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待遇和接触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待遇;对在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工作的人员,其津贴部分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高出8%;到艰苦地区工作的,还可适当增加补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县以下(含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继续采取倾斜政策,要以考核其技术推广水平和实绩为主。对学历、论文、著作和外语水平等要求适当放宽。一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工作业绩显著的农业科技人员,可以优先评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适当增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数,评聘推广研究员要优先考虑在一线工作的推广人员。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也应当向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努力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水平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应当继续坚持国家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路子,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服务目标要逐步由促进农产品数量增长向提高质量和效益转变、服务形式要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拓展,服务内容要由以产中服务为主向产前和产后服务延伸。
  技物结合是农业技术服务的有效形式。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围绕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疫苗、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开展与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服务。组织连锁经营是一种极有发展前途的服务方式,首先可在县乡两级实行连锁经营,组建经营集团,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优势,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要在质量、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形成优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从事农资经营服务过程中要守法经营,确保质量,维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3号文件要求,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科技示范场要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要带动周围农民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真正办成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为发展我省优质高效农业服务。

省农业厅
  省编办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计委
二000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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