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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吉林省实验中学高中自费生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7 生效日期: 2001-06-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1]20号
省实验中学:
  为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你校从二00一年起招收的高中自费生收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6000元收取。其他收费管理事宜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实验中学计划外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字[2000]1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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