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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火车站旅客大件行李进出站搬运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2000]湘价重字第114号
长沙铁路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长沙火车站客运服务公司红帽子服务队项目收费的请示》收悉。为适应市场需要,方便旅客携带大件物品进出站,经研究,同意长沙车站为旅客进出站搬运大件行李,适当收取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出站搬运大件行李服务应坚持旅客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开展为旅客搬运携带品进出站服务后,车站必须保证按规定可以购买站台票的人员购票进站接送旅客。
  二、进出站搬运大件行李服务收费标准为:为旅客搬运携带品进站,即从候车室外停车点或车站南大门到列车箱门口(候车室停车点至1站台内的搬运服务暂不开展),每件次5元;为旅客搬运携带品出站,即从列车车箱门口至出站口或南大门,每件次5元。
  为保障搬运的旅客携带品安全,避免搬运服务差错纠纷,旅客应免费随搬运车同行。随车同行旅客随身的小挎包、小提袋不得计件收费。
  三、你公司要加强对车站进出站搬运行李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向旅客宣传解释工作。收费要使用经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内张榜公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四、本批复自二00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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