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0]湘价重字第114号
长沙铁路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长沙火车站客运服务公司红帽子服务队项目收费的请示》收悉。为适应市场需要,方便旅客携带大件物品进出站,经研究,同意长沙车站为旅客进出站搬运大件行李,适当收取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出站搬运大件行李服务应坚持旅客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开展为旅客搬运携带品进出站服务后,车站必须保证按规定可以购买站台票的人员购票进站接送旅客。
二、进出站搬运大件行李服务收费标准为:为旅客搬运携带品进站,即从候车室外停车点或车站南大门到列车箱门口(候车室停车点至1站台内的搬运服务暂不开展),每件次5元;为旅客搬运携带品出站,即从列车车箱门口至出站口或南大门,每件次5元。
为保障搬运的旅客携带品安全,避免搬运服务差错纠纷,旅客应免费随搬运车同行。随车同行旅客随身的小挎包、小提袋不得计件收费。
三、你公司要加强对车站进出站搬运行李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向旅客宣传解释工作。收费要使用经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内张榜公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四、本批复自二00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