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办法(2004)2号
各市建设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为立法依据,规定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助与调查处理等内容。为了使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我省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学习培训制度的规定,定于2004年2月中旬在石家庄举办学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方式
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为蓝本,邀请《条例》主要起草人、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讲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原则,并同与会同志共同研讨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解答有关问题。
经考试合格的,颁发《河北省建设法律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度核验的依据。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制科、工程质量安全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负责同志(已参加建设部培训的人员可不参加本次研讨班)。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由市主管部门通知可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两天。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2、会务费约120元/人(由回执人数确定),食宿自理。
请各市建设局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参加研讨班人员的报名事宜,于2月5日前,将汇集后的名单填入'回执'(见附表)反馈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11--7904560
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研讨班报名回执表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