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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和高校本科学分重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3 生效日期: 1999-12-23
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1999]湘价费字第317号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学分重修和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属于教育部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在我省设置的唯一考点,负责我省的组考工作,同意你校向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考生收取考试费,每人80元/次(含上交教育部每份试卷50元)。
  二、鉴于你校从1998年开始试行学分重修制,已取得一定效果,同意你校对实行学分制考试的本科学生申请学分重修时收取重修费,按每学分60元收取。
  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费和学分重修费属于事业性收费。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凭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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