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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2 生效日期: 1999-11-12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易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1994]27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1994]40号)文件,长沙市广播电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局台一体的管理体制(对外保留长沙人民广播电台、长沙电视台、长沙有线广播电视台的台号)。对长沙市广播电视总编室、长沙市广播电视新闻中心、长沙市广播综合节目中心、长沙市电视社会生活节目中心、长沙市广播电视艺术中心、长沙市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长沙市广播电视发射台、长沙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长沙市广播电视广告中心、空中之友报社、长沙市广播电视信息台、长沙市广播电视稽查队等事业单位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对县(市)广播电视宣传进行指导和协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人民政府在新闻宣传、影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直接领导和管理市属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县(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发展规划与开发管理,办理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和呈报。

  (四)负责贯彻上级广播电视事业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

  (五)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六)制订广播电视科技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贯彻上级广播电视事业政策法规。协助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改革措施;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访、外事等工作:拟订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负责本局在执法中的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局的年报年检统计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技科
  指导广播电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制订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本局科技档案技术资料和设备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局设备配置计划,办理对设备的撤换和报废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负责本局优质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综合协调处理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财务预算计划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筹措、管理、审核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管理全局第三产业,对本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处理日常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医疗费的审批工作。

  (四)社会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发展规划与开发管理;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的协调工作。对本地区广播电视台、站实施管理;协助做好有关方面的统计工作。

  (五)保卫科
  制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六)纪委(监察室)、政工科、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拟订本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规定,检查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负责违纪案件及有关信访的查处工作.
  研究和制定本系统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政策,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对全局人员的年度考评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广播电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40名(含后勤、老干服务人员4名),其中书记兼局长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监察室)负责人等]。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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