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等六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9 生效日期: 2001-03-29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1]53号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等六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依照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请示的批复》(吉省价经字[2001]9号)精神,现将万达等六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同时将《关于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六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执行,并在售楼处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标明楼房栋号楼层结构、具体销售价格等内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二、各企业要自觉接受各级物价检查机关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机关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发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批准书简表
  (元/平方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