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1]11号
梅河口市物价局、土地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梅河口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请示》(梅土联字[20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请你市按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吉林省城市基准地价公告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3号)要求执行,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权突破最低限价。 附件:梅河口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表
梅河口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地类型/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商业用地 311 260 210 160
住宅用地 160 130 111 90
工业用地 111 90 70 50
说明:1.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
2.该最低限价最高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