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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1 生效日期: 2002-01-31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02]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科技发展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农业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为实现富民强省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力争到“十五”末,初步解决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主要科技问题,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我省特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体系;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建立适应我省农业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实现我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针对我省农业发展需要,攻克一批重大技术难题;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完善推广体系;加大实用技术引进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培育新型农业科技骨干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为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技术支撑。

  二、集中力量引进推广大项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四)推广优良品种。重点推广小麦、青稞、油菜、马铃薯、豆类、蔬菜、家畜、水产、林果、花卉、药材、牧草等12类50种左右有市场前景的优良品种,力争5年内淘汰所有退化品种,完成主要作物良种第六次更新换代。
  加强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5年内,重点引进10个优良品种进行推广。
  (五)推广以草地改良和保护、畜产品转化为主的畜牧业实用技术。重点推广秸秆加工技术,草地围栏技术,草田轮作技术,草原灌溉技术,牧草直播技术,草原有害鼠、虫、草防治技术,柴达木绒山羊改良技术,牲畜疫病防治技术,设施养畜技术,牛羊西繁东育技术,羔羊和犊牛快速育肥技术,饲料及畜产品加工技术等,提高畜牧业抗灾能力和生产效益及质量。
  大力推广应用优良草种和草原建设配套技术,改良草地。引进优良种畜进行肉牛羊繁育,发展规模养畜技术。开发推广安全、高效饲料及粗饲料加工调制技术。应用生物技术,开发蛋白质饲料、配合饲料、预混料,开发适于放牧条件下家畜补饲系列产品。推广规模化羔羊、犊牛育肥技术,开发羔羊肉、犊牛肉品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大力引进生物技术和兽用生物制品,积极推广应用畜禽防疫新技术。加强推广14种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
  引进水产品规模化养殖设施,积极推广冷水鱼养殖技术。
  (六)推广寒旱区造林种草技术。重点推广耐寒耐旱树(草)种、良种壮苗培育、集水保墒、植物生长剂使用、适度造林和空间合理配置、节水灌溉、封山育林、林木病虫害防治等8大技术,为退耕还林(草)、荒山造林种草、林草植被的自然恢复提供技术保障。
  (七)推广节水农业技术。针对我省降雨量少、蒸发量大的特点,引进高效农业用水技术和设备,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
  旱区通过推广应用雨水集流利用技术,发展集水农业。灌溉区重点推广应用喷灌、滴灌、渗灌等新型节水灌溉技术。
  旱作农业重点推广抗旱品种、合理施用肥料、化学抗旱保水节水、旱作沟播、种植绿肥、适时栽播、地膜覆盖和秸秆覆盖为主的保护性耕作等7大技术,采取生物、工程、化学等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抗旱能力。
  积极推广旱区集水窖、补灌设施、日光温室有效结合应用技术。
  (八)推广新能源利用技术。重点推广家用太阳能电源、日光温室、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房舍、沼气池、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利用技术,加快新能源利用进程。
  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新能源利用的有效结合,建设生态家园。
  (九)推广设施农业技术。主要推广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技术,新型灌溉、栽培和施肥技术等。开发应用相应的新型建筑材料。引进推广蔬菜、花卉、瓜果、林木等工厂化育苗、栽培技术和温棚养畜、保护地种菜技术。

  三、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攻关研究,逐步解决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四大科技难题
  (十)加快农业优良品种及其产业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解决品种退化及优良品种储备不足的科技难题。“十五”期间,重点选育20个优良农业新品种。重点选育油菜、马铃薯、豆类、蔬菜等农作物专用、优质品种,优化主要农作物产品品质。积极研究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花卉、中藏药、杂粮、杂果等名、特、优经济植物新品种。积极选育耐寒耐旱抗风沙优良造林树种。
  重点研究开发种子快繁、加工、包装、储运及检测技术,积极研究开发新型种衣剂。建立一批区域化、标准化、规模化良种繁育基地,推动种子产业化。
  研究与开发农作物高效集约化栽培模式技术,通过农作物优质、高效、模式化、区域化耕作栽培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挖掘农业增产增收潜力。
  利用省内外遗传资源,采用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加速“青藏高原瘦肉型猪”的选育,扩大饲养规模。研究促进农区畜牧业发展的新技术,加大绵羊改良力度,开展牦牛、藏羊的本品种选育工作,提高牦牛、藏羊生产性能。选育良种牧草,改善牧草品质。
  (十一)加强农业灾害监测、预防技术研究,解决农业防灾减灾的科技难题。加强重大病虫鼠草害的防治技术研究,力争在一些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研究农作物和林木主要病虫害、草原鼠害、重大畜禽疫病等连年发生影响面广的灾害监测、预防及可持续控制技术。引进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注重农药、兽药使用残留对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影响的研究。
  积极开展气候灾害防御技术的研究。主要进行气象预报、人工增雨、抗干旱、灾害性降水的成因和预防等技术的研究。加强气候区划研究。
  (十二)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技术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难题。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研究荒漠化治理技术、退耕还林(草)综合配套技术、退化植被恢复技术、资源保护利用技术、防风治沙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6项重大技术。“十五”期间,取得实质性突破,并进行推广应用。
  以黑土滩治理和退化草地恢复为主,研究天然草地的改良技术,建设和保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研究推广防沙治沙技术,建设和保护柴达木盆地和共和盆地生态环境。研究推广适宜加工的草坪草、优良饲草和适宜生态建设的牧草,建设和保护环湖地区生态环境。选育适宜的树种、草种,研究推广山、水、田、林、草、沟综合治理技术,以退耕还林(草)、小流域治理为主,建设和保护东部山区生态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研究。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业技术,提高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加快高原药用野生动植物驯养栽培技术研究,解决重点中藏药材人工繁育的科技难题。“十五”期间,重点研究藏茵陈、秦艽、大黄、红景天等急需药材的人工繁育,开展药用野生动物驯养研究。

  四、加快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十四)按照“科技、特色、产业化”的原则,今后五年,重点扶持20个按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突出龙头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优先支持大宗农产品加工与转化技术的开发应用,注重先进加工设备引进与开发,推进农产品加工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原料供应基地化、产品生产系列化,提高农产品的技术附加值。
  开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开发。重点开发高原特有动植物生物制品生产技术,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促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及食品标准化、系列化质量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与监测体系。
  (十五)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以转基因技术、微生物技术、胚胎移植技术及苗木脱毒快繁技术为重点,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升级。
  推进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研制与产业化。引进超微细化、低温超临界萃取技术,开发高原特色动植物资源,发展生物制药和保健品加工业。
  (十六)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加强农业技术集成。“十五”期间,重点扶持建设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10个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为主要内容,使农业科技示范园成为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及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载体。
  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要遵循面向市场、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重点发展标准化、产业化的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实现高效化、市场化,设施农业实现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科技企业实现集团化。
  制定《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指南》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协调管理。通过企业、社会等多种渠道,筹集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资金。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引导资金的投入。
  (十七)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农业科技。根据我省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农业科技。
  城市郊区及其周边围绕城市需求特点以发展商品蔬菜、花卉、商品牛羊猪的养殖及加工型农产品为主,积极推广应用设施农业、观光农业技术。为小城镇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农区重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今后5年,强化应用油菜、马铃薯、豆类、蔬菜、花卉和药材种植技术,牛羊西繁东育技术。大力发展退耕还林(草)实用技术,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提供支撑。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调整结构,提高效益。
  牧区在建设和保护好草地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牲畜品种优化改良、牛羊快速育肥、牧草良种快繁等技术,提高畜产品加工水平。重点扶持发展羔羊犊牛育肥、畜产品深加工、牧草良种、优良牧草、草坪草、饲料加工等产业。
  开展科技扶贫。通过人才培训、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创办农业科技示范企业和建立综合性科技服务体系等措施,提高贫困地区自身发展的能力。

  五、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十八)加速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科技企业家、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管理人才共同组成的农业科技队伍。通过建设重点实验室,实施重大课题和项目,设立人才培训基金等多种形式,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的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有重点地选择省内科研机构与省外科研机构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
  通过优惠政策和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从国内外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广泛开展技术合作与科技交流。
  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基础扎实、有创新敬业精神、熟悉国内外市场的农业科技企业管理人才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业科技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专业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和实施科普工程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传授先进实用科学技术,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和吸纳科技成果的能力。
  (十九)在对现有农业科研机构进行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的需要,重点支持建设青海特色农业、青藏高原现代畜牧业、生态建设、林木花卉、中藏药现代化等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强化农业科技研究,并进行应用开发示范。
  加强农业长期定位观测基地建设,通过应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做好农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生物种质资源的搜集、保存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研究开发适合我省特点的农业信息系统平台。开发建立可提供政策、市场、资源、技术等综合信息的网络体系,引进推广农业专家系统,为政府决策、市场开发、技术推广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信息资源的采集和管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开展省内外信息交流。
  (二十一)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应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对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转制,并逐步与原单位分离。
  (二十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通过创新机制,努力解决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建立面向生产第一线的经费保障机制和通过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增加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收入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体化、企业化。
  稳定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大力发展农民、企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建立专业人员、农民、企业家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有市场前景的开发类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民去推广。加快农业中介、咨询、信息服务组织的建设步伐。允许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服务、转让承包的效益分配。公益性、基础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主要由政府支持推广。
  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使之成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从事相关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探索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的企业与农户紧密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
  积极引导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鼓励其开展技术推广工作。支持引导发展势头强劲、带动能力强的专业技术协会向经济实体转化,或发展为具有中介组织功能的行业协会。对于在农村中涌现出来的科技专业户,通过宣传和奖励,扩大他们的示范效应,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科技推广服务工作。
  (二十三)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发展运行机制。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原则,建立由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行业学会参加的双边、多边协作机制;健全农业科技承包、服务、推广的效益评价及争议仲裁制度。
  加强对重大技术难题的联合攻关。改革科技立项和管理制度,重大攻关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农业企业联合攻关。在农业科技经费不断增加的基础上,改革经费使用方式,推行课题制。重大研究开发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政府予以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科技研究和开发,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政府予以一定补助。
  改革分配办法,按岗定酬,按劳取酬。探索并完善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及效绩挂钩。

  六、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农业科技环境
  (二十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要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吸收社会力量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涉及农业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经费。如防沙治沙、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优质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种子工程、植保工程、沃土工程、“菜篮子工程”等,要在工程经费中安排不少于1%的科技专项费,用于与工程相关的科技工作。
  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个人投资兴办农业科技企业。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建立农业科技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农业科研、开发和推广工作,奖励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培训农民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基金会可用个人或企业冠名。
  (二十五)为鼓励农业科技发展,实行税收、工商、金融、保险优惠政策。对转制为企业的农业科研机构,自转制之日起,实行5年免征所得税和科技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农业科技企业,5年内免征所得税。农业科技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由县以上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其资助额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农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费用,可全额计入生产成本。
  对农业科研单位通过农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5年内免征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加强金融、保险对农业科技的支持。设立农业科技产业化信贷贴息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贷款贴息。金融机构要将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综合开发等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加大风险投资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与产业发展的保险制度。
  (二十六)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要将农业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管理、协调、服务力度,把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农业科技执法力度,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建立由科技、农业、财政、金融、计划、畜牧、水利、林业、气象、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实行农业科技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协商制度。每年抓好几项实用技术的推广,为农业科技人员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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