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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1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3]18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培训、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恢复培训、就业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各市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类、分段恢复培训、鉴定、就业服务等各项业务的正常工作秩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把由于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给培训、就业工作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促进培训、就业工作的新发展。

  二、高度重视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是国务院为切实做好今年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的有力措施,各市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工程对推动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三个月的第一任务,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

  三、努力抓好今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今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受“非典”影响较大,使正常的招生进度减缓。目前,高考工作已经结束,中考即将进行,各市要抓紧时机,动员各技工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改革宣传形式,确保今年招生任务的完成。

  四、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当前,各市首先要按照防控“非典”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次,要积极做好由于“非典”原因而推迟到8月24日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和进度,完成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申报、培训和鉴定各项任务。

  五、认真做好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各市要积极做好9月份举办的“河北省汽车修理技能大赛”的初赛、确定参赛选手、赛前训练及组队参赛等各项事宜,保证大赛的顺利举办。同时,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的要求,做好技能人才的评选与推荐,优秀教师与三好学生的评选,毕业生就业及离校前的安排?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等各项工作。

  六、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按照全省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各项配套政策制定、《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项工作进度。通过落实扶持政策、项目建设、调整就业结构、防治“非典”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积极扩大就业。认真贯彻河北省防“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指导意见》(冀防传(2003)36号)精神,深入务工地区和用工单位调查研究,加强劳务合作;摸清外出务工人员的底数,做好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免费发放《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保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抓紧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政策,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承诺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常规的就业服务活动。今年7月份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2003届毕业生召开2—3次专场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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