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1 生效日期: 2005-06-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5]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处于贫困状况,在就业、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培训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为使我市残疾人工作跟上全市“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步伐,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职责所在,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所有健全人应尽的义务。在我市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做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工作,给予残疾人更多的温暖和关心,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全局来统筹规划实施,充实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研究编制和拟定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制订并落实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帮扶工作的力度,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体系建设。要根据全市的富民目标,针对残疾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统筹各种帮扶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府帮扶为主导,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多层次残疾人帮扶体系,努力提高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4、加快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的发展步伐。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支持残疾人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或补贴,民办公助和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寄养单位和设施,推动残疾人工作由单纯救助保障型向福利服务型的转变,由单一政府行为向社会化发展方向转变。要加强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建设,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物质、技术等力量,共同推动和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努力,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的新格局。

  二、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5、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要认真贯彻《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并落实提高10~20%的补助标准的政策。市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探索建立对“重度残疾”、“老养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帮扶工作办法。同时加强各级福利院、敬老院和精神病院、精神病工(农)疗站的建设,做好“三无”和贫困残疾人的集中供养工作和有劳动能力、暂时待业的特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
  6、逐步解决残疾人的医疗保障问题。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方案,逐步解决提前退养残疾职工和城镇社会残疾人医疗保险问题。全面推行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其本人承担的合作医疗费用,由所在地政府出资。要切实做好对城乡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7、改善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在城市拆迁、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考虑残疾人的出行方便,尽可能把肢残人和盲人安排在底层居住,并搞好无障碍通道建设。要继续做好农村残疾人的危房改造工作,对新增危房做到“有一改一”。建立城镇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廉租住房等优惠制度,切实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困难。
  8、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郊县政府和涉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其纳入政府为农民办实事工程中去。要建立多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资金投入机制,大力开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服务,扶持其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增加家庭收入。

 

  三、突出工作重点,扩大残疾人就业
  9、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要进一步落实苏发(2004)7号和苏政办发(2004)40号等文件关于福利企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兴办福利企业。按规定落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劳动报酬和应交纳的社会保险。税务、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残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共同维护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0、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政府200号令和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在城乡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做好代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管理力度。要制订《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保障金的使用范围,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11、积极扶持和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扶持和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落实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减免相关费用。市里每年从保障金中支出100万元,对300名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资金援助,各级残联也要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对其创业提供资金援助。
  12、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和培训力度。各级残联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合作,将残疾人就业纳入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业,解决盲人就业问题;积极开发社区性、公益性事业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上岗;安排和推荐一些适合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生产的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性和庇护性机构,安置中度、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落实其享受福利企业同等待遇的政策。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康复和文体事业,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13、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特教体系,推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同时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办好残疾人远程教育学院,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入学率。
  14、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和向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发放“助学券”政策,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款。同时鼓励在宁各类学校取消对残疾人入学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降低残疾人受教育的门槛。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推广普及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入学。
  同时,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15、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制定我市“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投入,按辖区人口和规定标准,落实专项康复经费和精神病防治经费。要建立以省市属大中型医院的专业化康复医疗项目为骨干,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为主体的社会化康复医疗体系及康复工作评估体系。对有康复需求的特困残疾人继续实施以助行、助视、助听和精神病人免费给药为主要内容的“三助一给”康复扶贫工程,逐步提高康复工作的普及面和工作水平。2005年底前,确保我市有一半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以后逐年递增10%,争取提前两年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16、发展社区康复事业。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市、区县医疗康复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康复,将其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设立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配备社区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康复设备,培训社区康复骨干,做好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积极为精神病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同时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向大众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心理卫生知识以及康复医疗常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的发生。
  17、积极组织残疾人文体活动。各级文化部门要关心残疾人文艺工作,扶持和鼓励残疾人从事各类文艺创作,奖励、宣传和推广优秀残疾人的文艺作品。要将残疾人文艺纳入到群众性文化工作中,并在人力、物力和艺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体育、教育、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体育运动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运动基地的建设,做好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选址、论证和立项工作,提前选拔和培训好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的残疾人运动选手,争取在2007年全国残运会和世界特奥会、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取得好成绩,继续保持我市在残疾人体育运动上的优势。

  五、动员社会力量,大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18、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优化残疾人维权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维权示范岗,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健全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网络,及时疏导矛盾,将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9、继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中远期规划,各级建设部门要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到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重点是要不断完善无障碍行业、无障碍住宅小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单位建设。要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无障碍服务工作,拓展无障碍设施的覆盖面,尽快形成全市纵横交错、片区互接、功能完备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网络。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市民的无障碍意识,提高市民维护无障碍设施、保护无障碍环境的自觉性,巩固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成果。
  20、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舆论宣传。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气,广泛传播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要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和党政机关结对帮扶残疾人活动,组织好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促进文明城市的建设。

  六、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夯实残疾人工作的发展平台
  21、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关心各级残联的队伍建设,做到组织机构、人员、事业经费、活动场所“四落实”。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章程,及时调整充实区县和街镇残联主席团和联合会。在完成区县残联机构单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设专职理事长,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县要按规定建有一定面积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街镇要有领导分管残疾人工作,要有人具体从事这项工作,并挑选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化的残疾人担任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同时落实办公活动场所和工作经费。
  22、重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要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的建设,使之成为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残疾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引导残疾人加入到各类残疾人组织和各种社会活动中去,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扩大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影响。
  23、积极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在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成立残疾人协会,要有人抓残疾人工作,并结合社区建设,落实残疾人活动用房和无障碍设施。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同步实施,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要继续开展争创全国和省级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活动,力争2007年底前,主城区全部达到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标准。
二○○五年六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