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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08 生效日期: 2005-05-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5]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社保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03)47号)精神,实现城区创建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区的目标,现就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和新苏州人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扩大计生工作社区管理试点地区,力争2005年底之前基本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健全社区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建立社区计生助理员队伍,发展计生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依托社区、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展开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人员经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服务网络
  1.街道建立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配备专职干部。
  2.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组织。
  3.建立社区计生助理员队伍。在社区(或街道)设立专兼职计生助理员岗位。专职计生助理员岗位为公益岗位,由区聘、街管、社区使用。兼职社区计生助理员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由所在区域街道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正式聘用,聘期一年。对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聘用期满后可续聘。兼职计生助理员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小组长和楼长担任。
  4.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5.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
  (二)明确机构及人员职责
  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驻社区单位等都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专职干部的工作职责:
  (1)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和驻本辖区各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和暂住人口的计生工作。
  (2)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建立社区育龄人员登记和统计制度;指导社区推进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3)承担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信息管理、综合服务、监督检查的职能。
  (4)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辖区内的计生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2.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组织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内搞好计生工作。依法制定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完善居民自治工作制度、居民代表议事制度、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法运行、照章理事;
  (2)组织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双向承诺书》,协助政府做好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落实计生工作制度,并实行定期联系制度;
  (3)做好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
  (4)配合计生管理服务部门做好社区内育龄人员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随访服务的组织工作;
  (5)做好新苏州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宣传和信息收集工作;
  (6)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3.社区计生助理员工作职责:
  (1)做好社区内育龄人员计生相关信息的变更和上报,建立社区计生电子档案;
  (2)了解社区育龄人员的怀孕、生育、节育等动态信息,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实施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订单调查,按照区、街道提供的服务信息名单做好随访服务并填写随访记录;
  (4)向育龄人员提供知识宣传、避孕药具,组织育龄人员参加各类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培训;
  (5)按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卡,做好新苏州人登记工作;
  (6)指导驻区单位、住宅小区计生兼职人员、居民小组长和楼长开展工作,组织居民小组长和楼长开展信息收集、计生服务及有关联系工作。
  4.辖区单位工作职责:
  (1)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人代表责任制;
  (2)落实人口计生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及奖励等各项经费;
  (3)组织本单位育龄职工参加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等服务,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4)支持、配合和参与社区计生管理和服务;
  (5)依法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员的计生管理。
  5.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1)对新婚家庭,开办培训班或提供宣传资料,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
  (2)对怀孕夫妇,提供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孕期保健指导,设立咨询电话和咨询门诊。
  (3)对计划避孕节育夫妇,提供避孕节育“菜单”,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知情选择,填写《知情选择同意书》。
  (4)对产妇实施产后42天规范访视;对已经落实措施的育龄人员,根据不同类型开展随访服务。建立随访服务岗位责任制。
  (5)逐步建立重点服务对象、特殊服务对象家庭健康档案,掌握不孕不育家庭、病残儿再生育家庭、避孕措施多次失败家庭、特殊生殖系统疾病家庭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
  (6)建立家庭计划生育指导信息处理流程,及时采集、分析和上报群众反映的需求。
  (三)落实有关经费
  1.社区(或街道)计划生育助理员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责。区财政按每人每月800元人员经费、每人每年2000元工作经费进行补贴。市财政在每年末按财政体制补贴30%。
  2.居民小组及楼群计划生育兼职助理员的补贴,由区、街道按照其工作量采取政府购买计生公共服务产品的形式支付。
  3.对社区计生服务站完成的指令性计生工作任务,根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估,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付。

  四、检查考核
  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机制,评估社区计生工作绩效。区对街道、街道对社区居委会计生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区对社区计生工作绩效进行抽查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的绩效进行评比表彰。未完成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驻区单位,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街道对社区计生助理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报酬待遇(考核办法由各区另行制订)。
  市财政补贴经费根据市人口计生委考核情况,由市财政、人口计生委联合行文下达补助经费。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由各区组织招聘社区计生助理员。
  第二步,由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联合组织对社区计生助理员进行上岗培训。
  第三步,各区制订工作制度和具体考核办法。
  2005年9月底前,根据创建省“十五”人口计生工作示范区的要求,由各区进行自查。
  本意见由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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